提昇山域嚮導素質,保障民眾登山活動安全 行政院體委會訂定『山域嚮導授證管理辦法』


發稿時間:101年2月16日(星期四) 發稿單位:全民運動處 聯絡人員:洪科員義筌、簡科長燕青 聯絡電話:02-8771845、02-87711841 新聞主題:提昇山域嚮導素質,保障民眾登山活動安全        行政院體委會訂定「山域嚮導授證管理辦法」   體委會為提升登山嚮導人員之素質,增加民眾登山活動之安全保障,完成「山域嚮導授證管理辦法」草案,規劃將山域嚮導員區分二類(登山嚮導及攀登嚮導),各類執行權責範圍、申請資格、檢定科目等,均有明確嚴格規範,並預定於二月底前公布本辦法。 體委會表示,目前健行登山運動,已日益成為民眾普遍參與之戶外休閒活動,惟自87年7月1日發布「登山嚮導員授證辦法」以來,由體委會授證,無法與市場需求結合,致報名人數有限,目前通過合格證照數才193張。由於嚮導人員的素質與數量,對登山運動的推展有相當重要的影響,爰修正授證方式,採授證團體認可制,由專業團體結合市場需求辦理授證。該辦法之研訂,主要採取下列五項意旨: 一、    依法行政、建立信賴: 推動專業證照法制化,以利民眾信賴、公部門運用管理及發展需要。 二、    政策領航、民間執行: 採用「認證」之政策工具,由本會審查合格之團體予認可後,授予四年期限辦理檢定授證之重要事項,可達於一致化標準。 三、    認證對象,不限單一團體: 建立合理申辦及審認程序,符合條件之民間團體得取得本會認證,依規定「檢定-核頒證照」,自行管理,致各團體有發揮之舞台並納入輔導,擴充並彰顯本會施政績效。 四、    節省委辦經費、增進效能: 為免過去所採「委辦」方式衍伸經費負擔、採購程序勞費;本案提出公權力認證機制,採使用者負擔由認可團體依規定標準收取檢定費、授證費,其意願高,兼顧促使嚮導證照質量之提升。 五、退場機制、督促確保證照品質: 雖有認可期限4年,惟明定受認可後之停權狀況,有利本會輔導,藉以督促確保證照品質。 體委會表示,俟完成法制作業程序後,將公告受理已立案滿三年之全國性登山團體申請認可,並組成專案小組,完成合格團體認證之審定,俾供應較充足合格嚮導,以健全我國登山運動嚮導員證照制度。    

資料出處 :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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