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使用查核


嘉義縣政府為落實保障預售屋買賣消費者的權益,由消保官會同主管機關嘉義縣政府地政處,針對縣轄提供預售屋銷售之建商,就其所使用之定型化契約內容是否符合內政部所頒布之規定進行查核。

預售屋買賣交易糾紛時有所聞,過去常有發生交屋前建商倒閉,消費者已支付價金,求償無門的情形;另外,過去對於雨遮的測繪登記範圍沒有明確規定,少數建商因此在設計上創造出許多沒有實際效益的雨遮虛坪計入買賣坪數,使消費者多花冤枉錢。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去年5月1日內政部頒布生效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將履約保證機制及屋簷雨遮不得算入買賣價格之規定,納入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換言之,現有建商提供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其履約保證機制應有「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返還之保證」、「價金信託」、「同業連帶保證」、「公會連帶保證」等5種,由消費者與建商協議擇一採行;而對於附屬建物的計價範圍,除陽臺外,其餘項目不得計入買賣價格。

本次查核的建商分別於中埔、新港、民雄、水上、太保等地推出預售屋建案,查核結果發現少數建商之定型化契約,並未完整將履約保證機制及附屬建物除陽臺外、其餘項目不得計價的規定詳細記載。嘉義縣政府對於未符合規定者,除限期要求改善外,並將進一步追蹤改善結果;另外參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違反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時,該定型化契約條款亦可能無效。

房屋買賣金額動輒數百萬或上千萬元,有可能是人們一生中難得的一次重大消費,消費者在簽訂買賣契約前應格外謹慎。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本府藉由查核要求建商就所擬定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內容,應確實符合內政部公告之規定,也籲請消費者在簽約前應充分利用契約審閱期間,確實瞭解比較契約之內容後再簽約,以保護自身的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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