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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購物業者經核准採用電子發票可不再隨貨寄送發票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邇來受理民眾檢舉,指稱在某網路購物中心消費後未收到發票,懷疑該業者涉嫌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逃漏稅捐。 該局說明,經查明該網路購物中心係經稽徵機關核准使用電子發票之營業人,消費者向該網購中心購物交易完成前,可選擇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捐贈發票或索取紙本發票;於付款成功後,系統會自動發出信件告知消費者,不主動寄送紙本發票,由系統透過電子郵件將開立發票資訊發送至消費者信箱,並註明若發票中獎,將於開獎翌日起10日內,將中獎發票掛號寄給消費者。 該局指出,目前網路交易相當普及,已有愈來愈多的網路購物業者經核准採用電子發票,請消費者留意,如已於網頁上刊登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核准文號之廠商,將可不再隨貨寄送發票,而以簡訊、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傳送相關發票資訊通知買受人,買受人可於網頁上或手機或E-MAIL信箱查詢電子發票相關訊息,並可於廠商開立電子發票48小時後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www.einvoice.nat.gov.tw)「全民稽核發票資料查詢系統」查詢您的購物業者是否確實已依據稅法規定開立電子發票,若無,再向稽徵機關提出檢舉。民眾及網路交易營業人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521988,或向轄區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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