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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補貼方案租金補助 可免納入低收入戶所得計算


臺南市府自96年開始配合內政部辦理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租金補助每月補助3,600元,每年度皆有四、五千戶經濟弱勢的家庭可獲補助,在經濟上獲得幫助。近來,因有部份低收入戶民眾反應,每月租金補助被納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評列時之所得標準計算,每年4萬3千元的租金補助收入,將使得原低收入戶資格改列或喪失,進而影響低收入戶相關補助。因此,許多具低收入戶身份之租金補貼申請人紛紛前來放棄申請,甚至表示要退還已領之補助金。
 
有鑑於此,基於租金補貼原意即為照顧弱勢家庭,低收入戶或所得較低之民眾原為主要的補助對象,租金補助金如納入所得計算,反而使得申請人於低收入戶相關補助減少,將無法給予低收入戶民眾實質的幫助,也失去了租金補助幫助經濟弱勢的意義。為了更積極照顧中低收入戶生活,市長決定將租金補助金免納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所得標準計算,解除了低收入申請戶的疑慮,加惠於本市市民。
 
101年住宅補貼方案,預計於101年7月開辦,有興趣的民眾可多注意報紙、電視、電台等媒體宣導,於申請期間前往臺南市府都發局或各區公所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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