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塗銷信託登記 仍應繳清欠稅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塗銷信託登記係指土地權利因信託關係消滅,信託財產回復至委託人所有時,向地政機關申請權利變更所為登記,即信託不動產(土地、建物)於委託人與受託人間因信託關係消滅,欲回復至委託人所有時,向地政機關申請權利主體變更登記。

依土地稅法第51條暨房屋稅條例第22條規定,土地、房屋欠稅在未繳清前,不得辦移轉登記。因此,在辦理塗銷信託登記前,須先到稅捐機關查詢有無欠繳地價稅、房屋稅及工程受益費,查無或繳清欠稅後,申請人才能持憑向地政機關申請塗銷信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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