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度不到一公里的墾丁大街,春節期間吸引過年的人潮,日日呈現擁塞之景象,讓大街商家賺進不少過年的消費財。然人潮隨之而來的便是遊客製造的垃圾,大街地區除了超商店內之垃圾筒及資源回收筒外,攤商未提供垃圾丟棄器具,致使無公德心之遊客棄置於街道各處角落,嚴重影響國際形象。
 

  為此,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邀集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恆春鎮公所、墾丁里辦公處及墾丁里社區發展協會於2月7日開會研商,關於垃圾處理達成三點共識:

 


(一)為執行「垃圾不落地」政策,且考量如再放垃圾桶,環保單位及路權機關將增加管理與維護的困難度,故墾丁大街及不設置垃圾桶。至於墾丁大街兩旁攤商的管理、以及墾丁大街之垃圾撿拾、廢棄物之清理等問題,請權責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主政擇期召集攤商開會處理,墾丁里辦公處及墾丁社區發展協會並願協助溝通。

 


(二)台26線省道墾丁大街及小灣路段,除恆春鎮公所設置之垃圾子車,由公所清運及處理外,其他機關均不放置垃圾子車,原於小灣放置之子車全數收回。

 


(三)各機關管有路權之道路範圍內(含路面及水溝),由各機關辦理清潔維護工作,尤其是連續假期更應加派清潔人員撿拾垃圾及清理廢棄物,以維環境品質。200號縣道(出火~長樂)則請屏東縣政府(工務處)負責撿拾及廢棄物清理。如委託他機關代辦,應促請受託機關確實辦妥上述工作。


  墾管處陳處長呼籲民眾應建立環保觀念,儘量減少製造垃圾,並養成將垃圾帶離景點之習慣,大家一起合力維護大自然的清淨及環境的整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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