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委會關心游泳協會罰款規定


 發稿時間:101年3月9日(星期五) 發稿單位:競技運動處 聯絡人員:王科員力恆、房科長瑞文 聯絡電話:02-87711855、02-87711854 新聞主題:體委會關心游泳協會罰款規定   有關媒體報導「小學生參加游泳比賽未達標準須被罰款,而使參賽選手備感壓力」,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除表示關心外,業已責成游泳協會針對罰款之必要性及合理性通盤檢討。 昨(8)日媒體報導指出小學生參加全國游泳比賽,卻必須游進一定標準,否則將被協會罰款,而造成選手及家長莫大負擔。事實上,游泳協會辦理「全國性」比賽皆訂有參賽標準,地區性游泳比賽則未設門檻,其目的在篩選參賽人數,維持全國性賽會的競賽水準。而為了使比賽進行順暢,對於比賽中未達參賽標準的選手祭出罰款規定,一項未達須罰款600元,罰款規定已行之有年,惟近期有部分家長及選手向體委會反映標準過高,希望協會加以調整。 對此,體委會表示,接獲民眾反應罰款規定後,已於第一時間去函游泳協會,請該會說明並檢討,全國性比賽的罰款規定雖行之有年,仍可依現行狀況加以檢討。體委會已請游泳協會於相關會議中列入提案,檢討現行罰款標準及額度,積極回應民眾的期望,另請游泳協會鼓勵選手踴躍參加分區游泳錦標賽(未設門檻限制),以利游泳運動之蓬勃發展。  

資料出處 :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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