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禁止懷孕晚期超音波告知胎兒性別
為導正我國出生性別比男女失衡之問題,衛生署國民健康局100年八月依人工生殖專家與優生保健委員會建議,函文醫療院所有關執行「產前遺傳診斷」(如:絨毛膜、羊膜穿刺、胚胎植入前遺傳診斷/篩檢等),除非基於醫學理由,否則提供予民眾之報告內容不應記載性別,並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民眾揭露胚胎或胎兒性別。此公文引來不少醫師誤會及擔心,文中「任何形式」是否包括作超音波時亦不得向準父母透露寶寶性別?國民健康局先前已澄清,該公文係針對「產前遺傳診斷」結果之告知加以管理,用意是防止依性別選擇胚胎植入或進行人工流產。超音波並不在該公文之管制項目內,醫師與民眾無須擔心。近日仍有報導提及政府有禁止超音波檢查告知性別,或對性別告知「下封口令」,應是誤解。該局再次說明:政府並未禁止醫師於懷孕較晚期的超音波檢查告知寶寶性別,日前召開的專家會議亦認為此事非關性別選擇,毋須納入管理。專家建議政府結合婦產科醫學會,在告訴準父母寶寶是男生或女生時,以正向的態度為之,加強宣導女孩男孩都很好的訊息,減輕準父母壓力。
國民健康局表示,其管理政策仍維持於目前規範之範圍,工作重點是針對防制性別失衡,管制相關的性別篩選、性別選擇性胚胎植入與性別選擇性人工流產。在民眾迎接下一代時,不論是希望早一點知道寶寶是男是女,或希望保持神秘期待,政府皆予以尊重,並將與醫護人員共同宣導女孩男孩一樣好的觀念,減輕準父母壓力,一起守護小龍女。
國民健康局先前已就該公文產生之誤解與疑慮,發文各醫療機構、婦產科醫學會、醫師公會全聯會等,說明係針對「產前遺傳診斷」之結果。對於醫師提出:超音波檢查是否可以告知性別?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慎重對國際作法進行若干瞭解,各國作法確有不同,有些國家(例如美國)的作法較保留,有些國家(例如加拿大)則與臺灣情況相似,醫師會告訴準父母胎兒性別。歐洲兩性平等委員會曾就性別篩選問題作成建議(Doc.12715),提送歐洲委員會(European Council)討論,包括考慮要求公立醫院醫師不告知胎兒性別,或至少確保此訊息是以較正向的方式提供給父母(draft resolution 8.6.:consider recommending that public hospitals instruct doctors to withhold information about the sex of the foetus, or at least ensure that this information is given in a positive way, irrespective of the sex of the foetus)。不過,「不告知胎兒性別」的意見未獲歐洲委員會通過,因此未被列入後者之決議書(Resolution 1829, 2011);也顯示這方面有討論空間。
國民健康局於101月2日9日邀集法律、倫理、婦產科、護理等領域專家討論,專家認為,重要的是避免懷孕早期的性別檢測、告知與選擇性人工流產;到了懷孕較晚期,醫師做超音波檢查,順便告知胎兒性別,主要是提早讓準爸媽知道和準備,並非用於性別篩選,毋須納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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