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僑生留臺實習資格 教部放寬限制 

 

為增加大學校院優秀僑生畢業後留臺之實習機會,政府於今(101)年3月鬆綁僑生畢業後申請實習資格規定,實習許可期間也放寬為最長可以到畢業後1年。

教育部於去(100)年陸續透過修正發布「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以及首度訂定發布「大學校院僑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等法規,而 為求審慎起見,去年有關可申請留臺實習的畢業僑生資格訂得較為嚴謹,導致去年應屆畢業且留臺實習之僑生人數非常有限。

本次政策修正,在學業成績標準方面,由原要求每學年均必須達到成績標準,放寬為歷年總平均成績達到成績標準即可;另外,可憑優秀條件如參 加國際、全國性技能競賽、科展獲得獎項,或經就讀學校或公信力機構書面推薦的優秀僑生亦可提出申請;又考量行政院衛生署推動醫學系學生畢 業後須接受一般醫學訓練,參加訓練的醫學系畢業僑生亦為此政策的適用對象。同時,為簡化原先實習半年期滿後必須辦理展期的手續,實習許可 期間由半年放寬為最長可以到畢業後1年。

配合發布,今(101)年準備從大學校院畢業的優秀僑生,如有意於學成後留臺實習,申請流程如下:

申請流程圖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亦會配合實習許可效期延長其居留效期,最長可延長到畢業後1年。

arrow
arrow

    我們這一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