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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兒所及幼稚園整合改制為幼兒園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從101年1月1日開始施行,幼稚園及托兒所將走入歷史,由提供2歲至入國小前幼兒接受教育及照顧服務的幼兒園取代,由教育部管理。
幼托整合後的變革事項包含幼稚園及托兒所的名稱走入歷史,改由「幼兒園」取代;學前教保制度的法源依據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權責機關統一為教育部門;幼托整合後,公私立幼兒園均可招收2歲至入國小前的幼兒。
教育部表示,除了公立幼托園所將配合學年開學,101年8月1日辦理改制外,其餘私立園所只要依規定備妥建築物公安檢查結果及立案許可證明文件資料,隨時都可至所在地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申請改制為幼兒園,並適用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的條文規定,至於完成改制前的幼稚園及托兒所,則仍依原法令規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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